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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车走绿色通道必看



12月10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发《关于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享受“绿通”减免政策范围,规范验货操作程序。需要提醒的是,验货时需对驾驶员的“四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拍照取证,“四证”携带不齐全将无法享受“绿通”减免政策

《通知》要求,各运营管理单位要严格对照(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包括(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增加了马铃薯、甘薯、白薯、红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对符合要求的绿色通道车辆进行减免,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其它农产品不适用我省“绿通”减免政策。非法运输以及超限超载、无卡、拒绝通行指定车道、拒绝接受验货管理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不适用我省“绿通”减免政策。

《通知》明确,《目录》中农产品的深加工产品(指按照不同部位进行分解,去皮、去核、干制、腌制、糖制、密封包装、真空包装或冷冻、速冻产品以及改变原来产品化学性状的加工处理)和花、草、苗木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非新鲜食用菌(如干木耳、干香菇等)、坚果类产品(如罗汉果、核桃、山核桃、栗子、银杏等)、非畜禽类产品(如豪猪、竹鼠、梅花鹿、蝎子、蚕、蛆蛹、青蛙等)、粮食类(如稻谷、大米、小米、大麦、小麦、黄豆、红豆、大豆等)、非肉类产品(如动物内脏等)、非鲜活水产品(如干海带等)、非食用鱼类(如观赏鱼等)、调味类产品(如花椒、藤椒等)、非新鲜的肉蛋奶(如皮蛋、咸蛋等)及其它品种(板栗、甘蔗、葛根、凉茹、茶叶、槟榔、未加工的蜂蜜、蛇、天麻、菠萝蜜等)不适用我省“绿色通道”减免政策。

《通知》还进一步规范了绿色通道车辆验货操作程序,要求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当班人员同时在场查验,亭内当班收费员不得参与验货,验货时需对驾驶员的“四证”进行拍照取证。今年10月13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出台《关于贯彻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意见》,其中明确: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所携带的“四证”,经查验存在不齐全或者不合法的,不享受“绿通”政策减免条件。

《通知》还提出,省际主线和绿通车辆流量大的收费站要根据流量逐步配备绿通成像系统(X光机),匝道收费站要配备便携式检测仪等绿通专用验货设备;要加快绿通车稽查管理系统的全省推广使用,尽快配备使用湖南省高速公路移动稽查终端,为打击假冒绿通逃费车辆提供数据支撑。《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类    别    常见品种示例
新鲜蔬菜    白菜类    大白菜、普通白菜(油菜、小青菜)、菜薹
甘蓝类    菜花、芥蓝、西兰花、结球甘蓝
根菜类    萝卜、胡萝卜、芜菁
绿叶菜类    芹菜、菠菜、莴笋、生菜、空心菜、香菜、茼蒿、茴香、苋菜、木耳菜
葱蒜类    洋葱、大葱、香葱、蒜苗、蒜苔、韭菜、大蒜、生姜
茄果类    茄子、青椒、辣椒、西红柿
豆类    扁豆、荚豆、豇豆、豌豆、四季豆、毛豆、蚕豆、豆芽、豌豆苗、四棱豆
瓜类    黄瓜、丝瓜、冬瓜、西葫芦、苦瓜、南瓜、佛手瓜、蛇瓜、节瓜、瓠瓜
水生蔬菜    莲藕、荸荠、水芹、茭白
新鲜食用菌    平菇、原菇、金针菇、滑菇、蘑菇、木耳(不含干木耳)
多年生和杂类蔬菜    竹笋、芦笋、金针菜(黄花菜)、香椿
新鲜水果    仁果类    苹果、梨、海棠、山楂
核果类    桃、李、杏、杨梅、樱桃
浆果类    葡萄、提子、草莓、猕猴桃、石榴、桑葚
柑橘类    橙、桔、柑、柚、柠檬
热带及亚热带水果    香蕉、菠萝、龙眼、荔枝、橄榄、枇杷、椰子、芒果、杨桃、木瓜、火龙果、番石榴、莲雾
什果类    枣、柿子、无花果
瓜果类    西瓜、甜瓜、哈密瓜、香瓜、伊丽莎白瓜、华莱士瓜
鲜活水产品
(仅指活的、新鲜的)    
鱼类、虾类、贝类、蟹类
其它水产品    海带、紫菜、海蜇、海参
活的畜禽    家畜    猪、牛、羊、马、驴(骡)
家禽    鸡、鸭、鹅、家兔、食用蛙类
其他    蜜蜂(转地放蜂)
新鲜的        肉、蛋、奶    
新鲜的鸡蛋、鸭蛋、鹅蛋、鹌鹑蛋、新鲜的家畜肉和家禽肉、新鲜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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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
鲜活农产品运输
鲜活农产品运输
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确定的"长期实行并逐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政策,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的通行费"政策,为农村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经研究,现就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

对《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5〕20号)中确定的国家"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各地要坚决落实各项相关政策,免收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加快构建区域性"绿色通道",建立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由国家和区域性"绿色通道"共同组成的、覆盖全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并在全国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二、明确界定"绿色通道"政策中鲜活农产品的范围

按照交公路发〔2005〕2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是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为统一政策、便于操作,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经商有关部门,对鲜活农产品具体品种进行了进一步界定,制定了《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附后)。各地应严格按照《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落实"绿色通道"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的深加工产品,以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政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强化监管手段

(一)整车装载的含义。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装载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且没有与非鲜活农产品混装等行为。未达到上述装载标准,或与其他货物混装的运输车辆,不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二)规范操作程序,提高通行效率。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收费人员特别是新增"绿色通道"收费站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人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要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充分利用高科技手段,或者综合利用配货单以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农产品检验检疫证作为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辅助查验手段,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

(三)规范路面执法管理,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通行安全。路面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轻微违法的,应以教育为主;对严重违法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努力为鲜活农产品运输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严厉打击假冒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等违法行为。对假冒、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鲜活农
(艾尼提内窥镜)绿色通道检查
(艾尼提内窥镜)绿色通道检查
产品的车辆,以及有其他违法行为、拒绝通过指定车道或拒不接受查验的鲜活农产品运输

车辆,可不给予"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政策;对有故意堵塞收费道口等扰乱收费秩序行为的车辆,应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的影响进行研究。各地交通运输、价格等部门要对"绿色通道"政策调整对收费公路带来的影响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估。对于影响较大的经营性收费公路企业,视情给予补偿。新批收费公路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影响,合理确定其交通流量。

四、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一)加强养护管理,保证道路畅通。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切实加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时修复路面病害,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标志明显、绿化美化、安全畅通。要着力提高公路出行信息服务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公路畅通,减少交通延误,提高鲜活农产品运输效率。

(二)规范标志设置,方便驾驶人员识认。为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能够方便快捷地通过收费站,各收费站点应尽可能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并按照《关于规范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

标识设置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7〕24号)的有关要求,在专用道口上方设置统一的"绿色通道"专用道口指路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迅速通过专用收费道口;同时,在收费站公示牌旁以及通道沿线的醒目位置,设置政策公示牌,向驾驶人员公布"绿色通道"的有关政策规定及监督电话。

(三)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杂志,以及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公告牌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力争使"绿色通道"政策的基本内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深入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货运集散地,加强对货主单位、承运单位和人员进行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依法装载、合法运营的意识,为"绿色通道"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